張貼日期:2026/02/23
補助公告
115年度花蓮縣偏鄉校園燈具汰換補助(收件至3月31日止)
●申請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(如補助款用罄將提前終止報名)
●申請對象: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之學校 (參照「113至115學年度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類型名冊(核定版)」之非一般類型學校)、114年度已申請但因經費不足,無補助上之單位為優先補助對象
●補助標準及額度:
將辦公室或教室之老舊螢光燈具(如T8、T9、T5等)汰換為符合發光效率125 lm/W以上之照明燈具。
每盞單價補助 1/2金額(稅內)且每盞最高不逾500元為原則。
以「以一盞汰換一盞」為原則,每單位最高補助4萬元(稅內),申請單位應遵循環境部「廢照明光源類」回收機制進行回收。
線上申請連結: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blaq1
詳細申請資訊:https://td.hl.gov.tw/Detail_sp/9ab2b16027994994b0f5b4c20f4847a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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